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刑罰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市民如發現有關「節能環」的資料,可透過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電郵(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