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姊妹誤食大麻糖案 父虐兒藏毒等坐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天水圍一名男子因在家中藏大麻糖,導致兩名2歲及4歲女兒誤食後嘔白泡昏迷被捕,男子否認1項藏毒及2項虐兒等罪受審。案件昨日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裁定被告3項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2月19日判刑,以待索閱被告的戒毒所報告,明言會考慮判處監禁刑罰。

  3項罪名成立 月中判刑

  被告C.K.W.(26歲,建築工人),被控於2023年6月25日,在天水圍一單位作為4歲女童X及2歲女童Y的照顧者,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們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被告亦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即9粒大麻糖果。

  辯方庭上指,被告並非自願作出招認,警員曾威脅若不合作則「查埋你屋企人」,而被告事實上沒有承認,購買大麻糖自用和放在房間。

  案情指,兩女童當日在被告的房間拿取白色軟糖進食後,4歲的姊姊身體出現抖震,家人把她送院,及後2歲的妹妹也出現同樣情況被送院。女童母親到醫院時,看見長女瞳孔放大,沒有意識,懷疑被告在家放了違禁品,質問被告後報警。

  女童X和Y的尿液樣本中,分別驗出2.9微克和3.1微克的四氫大麻酚(THC)。被告同住親人供詞指,當日被告的友人曾到訪,其後兩女童將糖果放入口咀嚼,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透過友人將購買的糖果放入房內。

  裁判官黃國輝分析證供指,不相信被告因警員表示要「調查其家人」,因而對被告造成威嚇。而警員早前證供指,被告在警誡下說大麻糖是「買嚟自己食」及「已經放咗喺我間房入面,我都估唔到我兩個女會攞咗出嚟食」,認為兩名警員供述調查程序屬一般做法,接納兩人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身為有工作經驗的成年人,理應知悉控罪嚴重;最終裁定被告的招認自願性,可以呈堂作供,被告3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