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商品例 揭不法營商

■香港海關不遺餘力地打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奸商。   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不遺餘力地打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奸商。 資料圖片

  在日前舉行的香港隊對國際邁亞密足球表演賽中,阿根廷球王美斯全場「齋坐」未有上陣,引發全城球迷不滿叫「回水」,更有人直指這場波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商品例)。究竟大家對商品例有幾了解?又知唔知現時常見違反商品例的不良營商手法有什麼?當中又觸犯了什麼罪行?現在為大家一一拆解!

  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個案介紹:父親過身,兒子前往XX殯儀服務公司,為父親辦理身後事。傷心的兒子向職員查詢殯儀套餐:「我們想為家父辦理身後事,普通價錢的也可以。」看到該名兒子傷心欲絕,職員說:「你父親肯定是一位慈父,那你怎能買普通價錢的套餐!當然要辦得風風光光,否則怎對得起他啊!」兒子回答:「我不是什麼大戶人家,簡簡單單就算了。」

  職員說:「這個388,888元的套餐最適合你,後事辦得好,祖先會保佑你家宅平安,福澤後人,否則就麻煩了,會家無寧日,惡運纏身。」經過職員兩個小時反覆游說,兒子終於說:「那就買你推薦的套餐吧!」

  罪行解說:XX殯儀服務公司的職員利用兒子喪父的不幸,在他感到悲痛時施加不當影響,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該名兒子作出假若沒有接觸該施加不當影響的營業行為便不會作出的交易決定,這可能構成了條例中有關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

  虛假或誤導性商品說明

  個案介紹:林先生逛街時,看見XX收費電視台在街頭大力宣傳其體育頻道套餐服務,聲稱已擁有ABC足球聯賽未來24個月的獨家直播播映權,迅即被宣傳吸引。營業員保證有關的獨家直播播映權為期兩年,他便簽了一份為期24個月的體育頻道套餐服務。但林先生其後閱報,發現XX收費電視台實際上只擁有一年直播播映權。

  罪行解說:XX收費電視台就聯賽直播服務的年期作出了虛假的說明,不論是透過口頭陳述抑或其他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顯示,都可能構成了條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提供的服務罪行。

  誤導性遺漏

  個案介紹:宋女士閱報見到XX服裝公司大賣廣告,列明羽絨外套減至299元,立即心動。於是在XX服裝公司,她見到羽絨外套旁的價錢牌只寫着「清貨大減價,減至$299」,便拿了一件到收銀處結賬。然而,店員向消費者收取599元,宋女士大惑不解,而店員解釋:「要購物滿500元,才可享有優惠,否則要按羽絨外套原價收費。」

  罪行解說:XX服裝公司在報章廣告及店舖宣傳品中均沒有寫明是需要購物滿500元,才可享有優惠的先決條件,屬於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XX服裝公司可能構成了條例中關於誤導性遺漏的罪行。

  餌誘式廣告宣傳

  個案介紹:陳同學上網時,見到XX電腦店賣廣告,推出電腦節優惠:「筆記簿型電腦大割價,原價$5,000,減至$2,000!」於是陳同學大為心動。電腦節為期五天,陳同學在第一天早上,搶先跑到XX電腦店攤位搶購,店員卻道:「對不起,優惠電腦只得10部,經已全部售罄。」

  罪行解說:XX電腦店在電腦節的第一天早上便已售清該產品(只有10部),是沒有在合理期間內以該優惠價供應合理數量的該產品,可能構成了條例中餌誘式廣告宣傳罪行;不過,如商戶已在廣告中清楚說明以該優惠價出售該產品的期間或數量,及按此供應,則不屬違法。

  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個案介紹:黃先生看到車行陳列的五座位家庭車,上有廣告牌寫着:「特價$88,000」,便入內查詢,車行職員回答:「對不起,現在沒有現貨。」黃先生便問:「我可以下訂,什麼時候有貨?」車行職員拒絕:「不用下訂了,要等三至四個月才有貨,急用的話,不如轉買這輛七人車吧!」

  罪行解說:車行先向黃先生作出按指明價格(88,000元)出售該五座位家庭車的購買邀請,而其後出於促銷另一七人車的意圖,拒絕接受黃先生購買原先五座位私家車的訂單,這可能構成了條例中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罪行。

  不當地接受付款

  個案介紹:呂小姐於團購網站買下特價晚餐券,只需100元,便可享用原價488元的法國鵝肝龍蝦餐,但條款訂明:「須於購買日期起計90天內使用及預早兩天訂座。」於是呂小姐按餐券要求,提早兩天訂座,但餐廳侍應說:「對不起,當天已經客滿。」

  數天後,呂小姐再致電餐廳訂座,但侍應回答:「對不起,這個月已訂滿了,請下個月才致電訂座。」呂小姐問侍應:「每次訂座都說客滿,究竟餐廳有多少座位?」侍應回答:「我們共有80個座位,已預留了其中30個給團購的顧客。」呂小姐翻查團購網,發現合共售出了8,000張餐券,心中盤算:「只有30個座位預留給團購客,每晚2輪晚餐,90天合計最多只可接待5,400人。」

  罪行解說:餐廳在團購優惠券的有效期內(90天),只能招待5,400位團購消費者,卻在團購網售出8,000張優惠券,即使已按一般情況扣除部分不會使用的餐券,亦沒有合理理由相信餐廳能在指明的期間(即90天)內向所有持有優惠券的消費者供應有關晚餐,這可能構成了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