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球迷索償或需經訴訟

  國際邁阿密來港表演賽,但球王美斯最終「齋坐」未有落場,現場球迷們能否追討門票費用及賠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向本報表示,球迷購買門票時與主辦方形同建立合約關係,條款已列明無法控制美斯是否落場,以及對買方任何損失,主辦方不會負責,有關免責條款令粉絲難以追討,除非循民事訴訟,但訟費不菲。

  至於《商品說明條例》,陸偉雄解釋主辦方宣傳賽事期間,沒有明言美斯一定會落場,反而是透過說話技巧及大肆用美斯做宣傳品,誤導世界各地的球迷,將賽事與美斯畫上等號,結果失望而歸,他建議粉絲們購買任何表演、出場等門票時,要仔細閱讀條款,並要保持冷靜態度做決定。

  另外有立法會議員指,主辦方在宣傳時用美斯作招徠,如不能出場,應在更早時間交代,期望主辦方盡快公布會否退款。其中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在電台節目上指,事件「離晒大譜、佛都有火」,宣傳品上都印有美斯的樣貌,亦吸引了很多旅客來港。他認為,特區政府應吸取經驗。

  有傷不應成拒互動藉口

  對於球隊聲稱美斯「負傷」,香港教育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系副系主任雷雄德指出,美斯即使有傷在身,也不應以此為藉口拒絕與球迷互動,「看他(美斯)一般『行得走得』,情況不是差得要用拐杖、不能落場向大家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