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如律師有通風報訊風險 研阻與疑犯會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京)特區政府日前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為加強公眾對立法細節的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參加電視節目時提及,特區政府考慮延遲或者阻止嫌疑人去見某一個律師,防止有人通風報信;並表示若針對一個事實以偏概全、加鹽加醋地說,目的是要挑動,與給予意見是不一樣的,或違反諮詢文件中建議完善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或作溝通渠道 延續危害國安行為

  林定國表示,必須考慮嫌疑人聲稱要見律師,但原來這個律師和他可能是同一夥人,假借諮詢為名,其實是透過他做一個溝通的渠道,結果繼續延續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政府在立法細節方面必須要考慮怎樣延遲或者阻止嫌疑人去見某一個律師。「不是在給予法律意見,而是將一些可能說,警察會快來捉拿,你快點跟誰說、叫他走。不是說我們執法機關說了算,看英國,或我們正在考慮中,都會希望設置一些機制,可能或者很有需要,都是要經過法庭的一個程序。」

  被問及會否擔心影響相關的人權公約,林定國表示,人權公約的原則就是不能夠不合理地拖延,但特區政府會平衡被告人諮詢律師的權利,但同時間不能夠讓他濫用這個權利,「如何拿平衡是重要的,但也是需要有一個把關。」

  對於政府正積極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但強調門檻非常高,且事件緊急及涉及重大人命安全,如果是披露類似南丫海難中的政府機密資料,又是否符合條件?林定國回應說,這要考慮更多因素,「也沒有其他方法去令到大眾知悉這件事,這樣你才可以去到(門檻)。」

  鄧炳強:「加鹽加醋」挑動仇恨或觸法

  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中對「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提出建議完善「煽動意圖」定義及相關罪行。但有意見認為,若有人提出意見,譬如是持續鬧立法會或區議會,都可能引起憎恨,這屬於犯法還是可以豁免?鄧炳強回應說:「意圖是給予意見,還是以偏概全?我雖然是講事實,但只針對一個事實,不停重複地說、加鹽加醋,用語氣等故意,目的是要挑動,這就不一樣。」

  對於諮詢文件中指會設立「竊取國家機密罪」,且不只涵蓋政府秘密,亦適用於私營業務範疇,鄧炳強表示,一些供電設施地點及設計圖,如果被披露出來,很可能會危害安全,可能會有人借此進行攻擊或搞事,「這個例子可以說明,未必一定政府,一些基礎設施都可能會納入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