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會上居民主要提問及回應


  Q:垃圾袋怎樣才算包妥?

  A:違規垃圾是指在「按袋」/「按標籤」收費模式下,既沒有用指定袋包妥,亦沒有貼上指定標籤的都市固體廢物,例如沒有把指定垃圾袋束緊,或任由當中的垃圾刺破指定袋袋身、部分垃圾伸出等,這些垃圾便可能被視為違規垃圾(見示意圖),垃圾收集商拒絕接收。

  另外,如市民棄置無法放入指定袋的大型垃圾(例如餐桌、書櫃或床褥等大型傢俬),必須貼上指定標籤,否則該等大型或過長的垃圾也會被視為違規垃圾。

  Q:大廈垃圾槽運送垃圾容易刺破指定袋,垃圾收集商有權拒收,怎辦好?

  A:全港超過一成私人屋苑使用垃圾槽,環境及生態局會以務實態度解決居民的難處,強調指定垃圾袋的設計及物料經過測試,已經比一般垃圾袋堅韌,如果再加厚垃圾袋,會增加成本,使用更多塑膠。

  Q:垃圾收費實施後,在哪些地方棄置垃圾須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標籤」?

  A:1.處所內公用垃圾收集點(只適用於按袋/按標籤收費模式)

  2.食環署垃圾收集站

  3.食環署垃圾桶站

  4.食環署或其承辦商垃圾車(包括壓縮型及非壓縮型垃圾車)

  5.私營廢物收集商壓縮型垃圾車

  Q:我在街上想棄置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小量隨身垃圾,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嗎?

  A:不需要,把少量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不應該濫用公眾垃圾桶來棄置家居垃圾。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已經構成非法棄置,同樣可被罰款3,000元

  Q:屋苑是否可以採用「包底」方式,無須住戶自行再買指定袋棄置垃圾?

  A:不可以的,法例要求個人在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屋苑如發現有住戶沒有使用指定袋收集垃圾,導致垃圾收集商拒絕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便要「執手尾」,用指定袋包妥,交給垃圾收集商。

  Q:管理公司用業主的管理費買大型指定袋「執手尾」,我再買指定袋包裹自己的垃圾,這是否雙重收費?

  A:如果屋苑住戶不能齊心使用指定袋,是會導致整體成本增加的。正如商場,愈多人亂丟垃圾,需要的清潔工和成本便會增加。所以最佳辦法是大家合力鼓勵全屋苑一齊使用指定袋,管理公司無須「執手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