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文件用詞精準 不用擔心誤墮法網

  【大公報訊】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1日表示,理解市民擔心觸犯法例,但23條立法諮詢文件用詞相當精準,要求亦很高。例如「竊取國家機密」部分中,條文寫明只有明知相關資料載有國家機密才是違法。指普通市民會否有機會接觸到國家機密,並不會在街上拾到高度機密文件。

  被問到傳媒能否以公眾利益為由免責,黎棟國表示,國家機密往往都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需要平衡考慮。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已表明會再作研究,回應相當清晰。他強調,現階段需聆聽及收集意見,再從中取得合適平衡,政府回應坊間意見速度很快。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出,公眾利益理應當被視為豁免理由是很多普通法國家通行的做法,不少國家會把符合公眾利益的門檻訂得很高。他提到英國是當中門檻最高的國家之一,相關法例條文列明沒有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會屬於公眾利益,認為公眾利益與國家安全是一致的整體,很難會有一件事是損害國家安全但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