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可依該法發出5種指令

  1 停止通訊

  要求指令接收者(可以是個人或實體)自行停止傳播特定的在線內容。

  2 內容屏蔽

  要求在線服務提供商移除指定內容,如帖子或頁面,使新加坡網民無法瀏覽。

  3 用戶限制

  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限制或封禁其平台上的賬戶,阻止其與新加坡網民進行互動。

  4 網域屏蔽

  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阻止訪問相關網站或域名,使其無法在新加坡瀏覽。

  5 刪除手機應用

  要求應用程序商店將涉及的應用程式下架,以阻止新加坡網民進一步下載該應用程序。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