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新例准提前打擊網絡犯罪
有合理懷疑即可發指令 屏蔽內容封禁賬戶
香港文匯報訊 《新加坡網絡犯罪危害法例》(OCHA)周四(2月1日)起生效。依照新法例,當局會指示網絡供應商限制當地用戶接觸網絡犯罪活動。當局一旦有理據懷疑出現網絡犯罪,便有權向網絡供應商、企業或個人作出指示,包括屏蔽內容或限制使用特定功能。當局亦有權索取相關資料,用作調查或後續檢控,更有效打擊網絡犯罪。
新加坡國會去年7月5日通過網絡犯罪危害法例。當中規定的網絡犯罪包括惡意網絡活動、詐騙、恐怖主義與威脅國家安全、危害種族及宗教和諧、毒品和暴力犯罪等。當局有理據懷疑存在網絡犯罪後,調查人員有權根據個別案件情況,向網絡用戶、網絡服務供應商、互聯網公司和社媒平台發出5種指示,包括停止向新加坡人傳達特定內容、屏蔽特定內容、封禁賬戶、限制用戶接觸特定網域,以及將特定手機應用程式下架。
儲存外地網絡數據屬調查範圍
針對網絡詐騙和惡意活動,當局發出指示的門檻較低,無須實際發生騙案,只要懷疑或有理據證明相關網絡活動涉嫌詐騙,當局即可發出指令,在民眾受騙或受害前予以阻止。在此情況下,當局會針對詐騙網站發出指示,若網站運營方未有遵守,當局會發出進一步的強制執行指令,違者可能被檢控。
至於嚴重的網絡犯罪,包括向他人發出死亡或嚴重傷害威脅,以及衝擊法律和秩序。當局有權就特定網絡犯罪行為,索取相關資料進行調查,總部位於新加坡以外的企業,或是儲存在新加坡以外的網絡數據,都屬於調查範圍。
要求網絡服務商遵守與警合作
新加坡當局制訂完整業務守則,要求網絡服務商遵守,與警方合作打擊網絡犯罪。對於守則或指示有異議者,可以向指定官員或主管指示的機構提出申訴,若申訴不成功,異議者可繼續提出上訴,總統會根據建議任命地方法官或治安法官組成審查仲裁庭,審理上訴申請。
新加坡警方去年10月統計,當地去年上半年合共接獲24,525宗針對詐騙的報案,按年增幅達69.4%,當中超過兩成都是網絡求職騙局,其他假冒親友電話詐騙、網絡釣魚、電子商務、投資借貸、冒充政府官員和網上情緣等騙局也層出不窮。從2020年1月到2023年6月,新加坡詐騙案累計涉款達20億坡元(約116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