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符「468」擬享僱員福利

  「炒散」近10年增近兩倍 勞顧會達共識允修例

  全港有逾25萬名兼職打工仔,但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當中15.5萬人因未符俗稱「418」規定、即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但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未能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包括有薪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勞工團體經過約30年爭取,勞顧會昨終就放寬「418」達成共識,同意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期間工時總數超過68小時,即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享有僱員福利。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有關條例於1990年6月實施,至今沿用逾30年,早已不合時宜。他指出,香港近年「炒散」工人增多,「實際人數可能比統計更多,近10年兼職工友增加了1.8倍。」主要從事飲食、零售、保安及清潔等工作。

  黃國指出,不少僱主為逃避責任,安排兼職員工每月首三周、每周工作二三十小時,但第四周工時則減至少於18小時,使「418」斷纜,因而無需支付兼職員工應有的福利。勞顧會終就放寬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僱員連續4星期的工時合計達68小時,即可享有僱員福利,堵塞法例的部分漏洞。「勞資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30年來難有寸進,這次好在現屆特區政府積極協調,才促成修例。」黃國說。

  「468」新制較「418」舊制,4星期的整體工時減少4小時,黃國表示門檻雖然得以放寬,但要求仍高,預計因新制受惠的工人人數約幾萬人。「這次修例仍非理想方案,因為散工流動性很高,四周才計算相應權益,工友得到的保障仍然很小。理想方案是無論上班多長時間,就按比例提供長工福利。長工、散工沒理由要分別對待,尤其在工傷以及勞工保險等方面,應該一視同仁。」

  倡按工時比例計算 做到「全覆蓋」

  黃國指出,明白要資方同意勞方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次總算開個好頭,勞資雙方有效協商,政府擔任重要角色,三方共同努力,共同促進公平社會。」黃國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468」修例,早日讓兼職工友得到應有保障,並呼籲僱主主動提高散工待遇,加強員工向心力:「香港勞動人口參與率僅55.3%,在亞洲四小龍中排名落後,逾四成適齡人口拒絕進入職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待遇和福利不理想,提高勞工福利也有助吸引勞動力進入職場,緩解人手緊張,達至勞資雙贏。」

  民建聯人力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418」安排沿用多年,常出現無良僱主利用制度「漏洞」,令未入門檻的兼職勞工得不到應有的勞工權益保障,認同有必要改革。不過他認為,即使勞顧會改以4星期為計算單位並降低工時門檻,亦不能覆蓋所有勞工。他建議,兼職員工按工時比例獲得《僱傭條例》保障取代總工時方案,來排除任何漏洞,即不同工作時數可享不同比例的有薪法定假日、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勞工權益。他又建議,可續用現有的72小時為基礎計算,將兼職員工4星期的總工時除以72小時,並按此比例發放勞工權益,以做到「全覆蓋」。

  勞工處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工時較短僱員的權益,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