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案底 影響一生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年廿八洗邋遢」,農曆新年前傳統習慣大掃除,象徵「送舊迎新」。但人生有些東西,例如「案底」是無法完全「洗底」的。一時誤墮法網而留有案底,足以影響一生前途。

  申請移民需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旅遊簽證,有些國家亦需申報是否有犯罪紀錄,由當地移民部門根據犯罪的輕重來決定是否可以入境,有些國家更限制向有犯罪紀錄的人發放簽證。不論本地或海外就業,即使是一份普通的銷售工作,如應聘者有盜竊或不誠實的犯罪紀錄,其誠信自然備受懷疑。一些需要持牌註冊的專業行業,如律師、會計師等,在申請職位或資格時,監管機構會核查申請人的犯罪紀錄,並考慮案件的性質和罪行的嚴重性。個人「案底」甚至可能影響至親,如在應聘需品格測試的紀律或政府部門,要求填寫俗稱三世書的GF200表格,需披露申請人的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的個人訊息,以檢查是否有紀錄。

  個人一旦被定罪,除非上訴成功,否則不能刪除警方或法庭的刑事案底紀錄。然而,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條,如初犯(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一萬元,只要3年內沒有再犯罪,其案底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求職時僱主詢問是否曾經犯過刑事罪,可回答:「沒有」。僱主亦不得因其沒有披露案底或曾被定罪而解僱當事人。但不適用於高級官員、紀律部隊、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等專業人士。另外,因移民而向警方申請的「良民證」上仍會列出相應的案底,不過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當事人被刑事檢控,有權抗辯或保持沉默,但如毫無抗辯理由,認罪求情,申請不留案底的「自簽守行為」,亦是出路之一。常見此類罪行包括店舖盜竊、普通襲擊、公眾場所非法打鬥、刑事毀壞、管有危險藥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