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謬誤逐一反駁

  【大公報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周傾芫報道:基本法第23條立法1月30日進入公眾諮詢階段。理不辯不明,針對坊間五大謬誤解讀,記者採訪法律界、勞工界、政界和商界的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意見領袖等人,為大家正本清源,逐一釐清23條立法的本意。

  (一)23條限制社團或個人不能同外國交流?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法學教授傅健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23條立法沒有限制社團或個人不能同外國交流,大原則是當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便會受到法律合理的限制,這也符合國際慣例和標準。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基本法第23條禁止香港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這絕對不會影響到香港社團或個人與外國團體的正常交流,但大前提是雙方的交流內容不涉及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梁子穎:23條立法是防止政治組織利用外國勢力干預國家主權。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下,都可以與國外組織自由交流,例如工會組織會常與國外人士探討勞工政策,共同建設人類文明共同體。

  特首政策組專家組成員周伯展醫生:23條只是限制不能與外國政治組織勾結,危害國家安全,並非不可與外國人士交流。譬如我所在的醫學界,經常都需要與國外交流。

  (二)23條會令市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墮法網?

  傅健慈:在23條立法諮詢期,特區政府應清晰向市民說明,23條立法符合國際慣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兼顧了人權自由和國家安全發展的需要,讓市民全面正確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立法基礎、條文內容等,以釋除社會上存在的不必要疑慮,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龔靜儀:特區政府已承諾在制定有關罪行時,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

  梁子穎:23條立法是常識,應黑白分明、沒有灰色地帶,市民們應十分清楚不可以竊取國家機密、公開國家文件、觸犯國家利益。尤其是經歷過2019的時期,市民們都應警醒什麼是違法的行為。

  周伯展:23條立法闡釋清晰,只要是認字的人都「睇得明」,但如果一個人裝睡,那便叫不醒了。

  (三)23條侵害港人各類自由?

  傅健慈:23條立法只是針對極少數進行危害國家行為和活動的罪犯,保障了大多數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他們誣稱23條侵害港人各類自由,這顯然是危言聳聽,製造恐慌,根本欠缺法律事實理據支持,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龔靜儀:基本上,完成23條立法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大的保障。像2019年的黑暴禍港及港版「顏色革命」亂局,有了香港國安法及23條立法兩大「定海神針」下,定不會再度出現。23條立法的影響絕對是正面的,及只會令市民可以在未來免受亂港分子的危及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所帶來的苦果。

  梁子穎:23條立法的初衷是為了建立穩定的大環境,讓港人更有幸福感。

  周伯展:23條並非限制,而是保護了人們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

  (四)23條嚇走外資,衝擊金融市場?

  傅健慈: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以來,有效保障香港法治穩定,推動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他們訛稱23條嚇走外資,衝擊金融市場,這是重施故伎,根本是荒謬絕倫,分化港人,侮辱香港市民的普通智慧。

  梁子穎:並非是23條嚇走外資,而是西方無理制裁、恐嚇香港官員,才嚇走外資。有了基本法的保障,投資只會更加穩定和安全,香港市場將更具有吸引力。

  周伯展:穩定才可以發展,發展才可以繁榮,目前國家安全層面仍有漏洞,需用23條立法來填補。

  (五)23條定義模糊,發表反對意見,或被當成煽動?

  傅健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堅持法治原則,尊重人權自由,保障了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梁子穎:普通市民不會竊取國家機密,也不會做間諜,只是單純對政府的工作提意見,不涉及違反國家安全和反政府,都是沒有問題的。

  周伯展:香港的言論自由仍然受到保護,但時刻謹記,沒有絕對的自由。市民當然可以發表不同的意見,但不可以煽動反對中央政府,正如在伊斯蘭國家,不可以發表不尊重宗教的言論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