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降企業交易成本 利好投資併購

  【大公報訊】記者海巖北京報道:國務院近日公布實施新修訂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大幅提高了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司長徐樂夫1月3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表示,新標準實施後,每年併購申報審查數量有望減少三成以上,有利於降低企業投資併購交易成本,提高整體經濟運行效率。

  據介紹,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的重要內容。2008年國務院曾頒布相關規定,但隨着中國經濟不斷發展,一部分明顯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中小規模經營者集中被納入申報範圍,增加了經營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提高申報標準。

  新《規定》將申報標準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全球合計營業額標準從100億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120億元,將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標準從20億元提高一倍至40億元,將單方中國境內營業額標準從4億元提高一倍至8億元。徐樂夫介紹,新申報標準將為企業至少帶來兩方面利好。一是有利於降低企業投資併購交易成本,二是有利於提高整體經濟運行效率。另外,此前徵求意見稿中有關超大型集團收購營收極低的初創企業需要進行申報的所謂「扼殺式收購」條款,在最終文件中刪除。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與評估中心主任付宏偉則強調,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重點行業併購活動日趨活躍,需要更多資金開展科技研發和創新活動。新《規定》提高營業額門檻,優化申報標準,釋放了鼓勵開展投資併購的積極信號,有助於相關企業通過有序合規開展的投資併購活動為科技創新和產品優化提供新的動能。

  大力破除行政性壟斷和地方保護

  對於平台經濟反壟斷常態化監管,徐樂夫表示,在平台經濟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領域,將穩步推進事前合規、事中審查、事後追責的監管思路。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蒲淳在同一場合表示,將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大力破除行政性壟斷和地方保護,推動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保障經營主體自主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