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平台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思路:事前合規 事中審查 事後追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司長徐樂夫在發布會上提及對平台經濟的常態化監管時表示,在平台經濟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領域,將穩步推進事前合規、事中審查、事後追責的監管思路。其中,「事前合規」是指事前聚焦合規倡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平台企業特別是大型平台企業近幾年合規意識大幅提升,普遍建立了內部反壟斷合規制度。自2022年8月1日新《反壟斷法》施行以來,還沒有發現平台企業新增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問題。

  聚焦執法威懾 強化責任追究

  徐樂夫指出,「事中審查」是指事中聚焦審查服務,提升審查質量效率。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上線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業務系統,明確簡易案件「雙二十」內部工作要求,即從企業申報到正式受理原則上不能超過20天,從正式受理到審結原則上不能超過20天,從而為企業提供更加清晰、穩定的監管預期。2023年,從受理到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的平均審查時間約為25.7天,其中簡易案件為17.7天,在主要反壟斷司法轄區中效率是處在前列的。「事後追責」是指事後聚焦執法威懾,強化責任追究。

  此外,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蒲淳在同一場合表示,將加快完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導制度,防止「小過重罰」、「類案不同罰」等問題。把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廣大經營主體營造更加穩定、透明、規範、可預期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