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維護國安法律是國際慣例

  高佩璇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汕頭社團總會主席

  特區政府日前正式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月底。經歷了多年風雨跌宕,香港各界紛紛表態,積極支持立法。

  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是重中之重,是保障發展的前提。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央授權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香港回歸祖國超過26年,始終未完成履行上述憲制責任。 今天,香港必須全力以赴完成這項憲制責任,早一日立法,少一分風險。

  二十三條立法有利營商環境

  2003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受挫,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出現漏洞,給外部勢力以可乘之機。之後香港社會持續出現動盪,特別是2014年的非法「佔中」和2019的修例風波,嚴重衝擊香港經濟,破壞社會民生,給全港市民上了一堂慘痛的課,令香港社會意識到,安全和穩定是發展的前提和保障的基本道理。任何經濟行為和投資,都是基於「確定性」,着眼於當地的社會穩定。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任何經濟活動必須有一個安全和穩定環境,不安全、不穩定只會對經濟有壞影響。而經濟發展受阻,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民眾。

  2020年6月30日實施的香港國安法,起到了「一法定香江」、震懾反中亂港勢力的作用。香港重回正軌,重拾穩定與發展的新局面。不過,要完善香港的國安法律體系,尚需要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補充,與香港國安法相輔相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正是為香港的安全、國家的安全,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香港經濟發展,營造一個更好的環境,為市民安居樂業,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在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是重中之重。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會按照自身要求,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不是香港的「專利」。如果要拿英美等國家來做比較,那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更明瞭」。英國和美國的國安法種類繁多,而且更加嚴苛。

  做法與外國並無二致

  英國目前至少有14部涉及國安的法律,包括《煽動背叛法》(1934年訂立)、《官方機密法》 (1989年訂立)、《反恐怖主義、打擊犯罪和維護安全法》(2001年訂立)、《國家安全和投資法》(2021年訂立)、《國家安全法》(2023年訂立)等。

  美國是世界上就國家安全立法最多、最複雜、最全面的國家。據統計,美國歷史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至少有20部,涉及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廣泛領域,美國早期國家安全法律以單一領域法令、條例為主。 隨着歷史演進,美國陸續出台了國家安全領域綜合性系統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1947年訂立)、《中央情報局法》(1949年訂立)、《國家安全局法》(1959年訂立)、《外國情報監控法》(1978年訂立)、《美國愛國者法》(2001年訂立)、《國土安全法》(2002年訂立)、《情報改革與恐怖主義預防法》(2004年訂立)《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2015年訂立)等。

  香港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與國際做法是一致的,不是「例外」。外部勢力的抹黑,只能暴露其「雙標」行為下不可告人的目的。法律從來就是對守法者的保護,對廣大民眾利益的保護。比如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是要保護香港和港人發展的權利和利益不受損害,香港的投資環境不受損害。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多已經證明這一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成以後,也會進一步向世界證明香港更安全,香港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關係每一個港人的福祉。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是支持我們自己的利益,支持香港有一個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