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企業併購降交易成本

  提高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 支持產業做大做強

  國務院近日公布實施新修訂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下稱《規定》),較大大幅提高了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司長徐樂夫31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新標準實施後,每年併購申報審查數量有望減少三成以上,有利於降低企業投資併購交易成本,提高整體經濟運行效率。專家表示,中國執法機構領先性地提高了申報標準、降低了申報義務,是塑造「統一大市場」,營造更好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和保持監管力度的努力與嘗試,並釋放了鼓勵開展投資併購、支持重點產業做大做強的積極信號。

  據介紹,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的重要內容。2008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隨着中國經濟不斷發展,已逐漸不適應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徐樂夫稱,2008年至2022年,中國GDP由31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增長到121萬億元,企業法人數量由496萬家增長到2,800多萬家,年營業額超過4億元的企業由3.28萬家增長到9萬家以上,經營者集中申報數量急速增長,2022年申報數量為867件,較2009年的77件增長10倍,一部分明顯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中小規模經營者集中被納入申報範圍,增加了經營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提高申報標準。

  有利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新《規定》將申報標準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全球合計營業額標準從100億元提高至120億元,將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標準從20億元提高一倍至40億元,將單方中國境內營業額標準從4億元提高一倍至8億元。同時規定,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申報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徐樂夫介紹,新申報標準將為企業至少帶來兩方面利好:一是有利於降低企業投資併購交易成本。根據測算,標準提高後,年均將減少中小規模併購申報數量超過200件,約佔所有申報的30%以上;二是有利於提高整體經濟運行效率。申報標準提高後,企業投資併購效率將大幅提升,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鞏固和增強我國經濟回升向好態勢。

  徐樂夫並透露,目前正抓緊研究制定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及《未達申報標準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案件處理工作規則》,對新反壟斷法施行後新增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以及未達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等「掐尖式」併購行為加強監管,進一步強化制度威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峰對此指出,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既是為企業設定申報義務,又不能過度,以防止對經營者造成不合理的義務和過高的合規成本。本次修訂更多立足於中國的經濟總量、市場特性,並結合已有的執法經驗,提升後已達到了目前的國際前沿標準。作出這樣的法律標準提升,在世界範圍內也是非常有勇氣的舉措。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與評估中心主任付宏偉則強調,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重點行業併購活動日趨活躍,需要更多資金開展科技研發和創新活動。新《規定》提高營業額門檻,優化申報標準,釋放了鼓勵開展投資併購的積極信號,回應了企業的重點關切,有助於相關企業通過有序合規開展的投資併購活動為科技創新和產品優化提供新的動能,為重點產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