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喬映瑜囚61月

  【大公報訊】記者趙宏報道:12名港人於2020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當中唯一女被告喬映瑜在內地服畢刑期並遣返回港後,轉交香港面對法律程序。喬映瑜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項控罪,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1個月。

  製造爆炸品 圖礙司法公正

  女被告喬映瑜(36歲)承認管有和製造爆炸品及妨礙司法公正共三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2019年的暴亂把香港推到兩種可悲的境況。激進分子企圖使用爆炸設備以製造社會恐怖氣氛,表示有人不單參與暴動,有意進一步升級抗爭。此外,不論是域內或域外的推手,進行有組織的及有規劃的跨境潛逃行動。除了逃避檢控外,另一方面亦大有可能在域外進行另一種抗爭。

  陳官引述被告喬映瑜自撰的求情信中,她稱在內地和香港服刑時,兩地警方的循循善誘使她有機會反省,了解其行為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被告又指2019年的社會運動,令她激進並變成另一個人,直到被捕才重新認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