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安法實踐釋除二十三條立法顧慮
管浩鳴 全國政協委員 立法會議員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入直路,特首李家超昨日主持召開記者會,宣布正式啟動立法的公眾諮詢。目前社會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仍存在一些錯誤看法,政府有必要就相關問題展開解讀,特別要以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實踐經驗,擺事實、講道理,讓市民都能準確理解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重要意義,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做好立法工作。
立法護國安是國際慣例
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會根據自身的需要,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香港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已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國家和地區一樣,最主要的目的,是做好自我保護,而非針對或敵視任何國家、組織團體或個人。事實上,只要細閱諮詢文件,就能看到立法建議明確提出,刪去現有法律中的「敵人」的提述,改以「境外勢力」代之。
中國是崇尚和平的國家,香港是愛好和平的國際大都市,我們沒有侵犯、干預和傷害他國的意圖和行為,但也不能容忍任何國家、組織團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我們的國家安全。中國也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國家、組織團體和個人,只要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意圖,沒有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就不會因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令他們受到影響。只有觸犯了法律,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經過公平、公正的司法審訊,才會定罪及受到相應的處罰。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有人肆意散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誤導性言論, 把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扭曲為侵害人權自由的「惡法」;更有人危言聳聽,說立法之後,市民將不能再發表不同意見,動輒會被拘捕入獄等等,企圖製造恐慌效應。
這些謊言早已被事實駁倒。在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3年多的實踐中,已經充分證明,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目的是防範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不會對正當的合法商業、社會活動,以及普羅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更不會令市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遭受損失。
社會已對立法形成主流民意
香港落實國安法,實現了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社會迅速平靜下來,香港的經濟社會復常,市民才有安定生活。事實證明,有了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保障,才能有效地防止惡意破壞香港的行為,才能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
正如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引述德國商會代表的看法,只要自己沒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想法,就不會對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產生任何顧慮。在香港從事商業、貿易、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活動的外國商人,只要守法,根本不須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顧慮。
社會上已經形成支持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主流民意,為立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在公眾諮詢期,政府應帶領社會各界充分解釋,協助市民更好地理解、支持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