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國安法律屏障 增強「興」的動能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 法學教授
特區政府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受到本港各界和國際社會廣泛關注。二十三條立法目的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補上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短板」, 更好地保障市民和海外投資者的人權自由,以利香港打造更好的營商環境,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二十三條立法將新增危害國安及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以不當手段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事務,包括選舉、立法及司法機關決定等。這些立法措施具必要性、合法性,可以更好地防範、制止、懲治外國或境外勢力或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為增強香港「興」的動能提供重要法律支撐。
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回歸祖國已近27年,受多種原因干擾,至今未能為二十三條完成本地立法,長期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讓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反華勢力有機可乘,不斷利用各種手段破壞國家安全、損害香港繁榮穩定,2014年的「違法佔中」、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的修例風波是典型例子,更反映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刻不容緩。
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以來,有效保障香港法治穩定,推動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香港是全球前列的國際金融商業中心,享有「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與國際社會高度接軌,資金、人員、資訊流通自由;亦正因為如此,更需要有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機制,夯實保持香港正常運作的基礎。尤其是外部勢力死心不息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借搞亂香港遏制中國崛起。因此,在持續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基礎上,香港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勢在必行,沒有任何借口和理由再拖延下去。
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盡快為二十三條立法,並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訂立域外效力,與香港國安法兼容互補, 進一步夯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礎。但可以預料,反中亂港分子和西方反華勢力必定會無所不用其極抹黑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阻礙立法工作,更可能會令部分市民產生誤解,認為已有香港國安法,無須再就二十三條立法。事實上,香港國安法與二十三條相輔相成,不存在有了香港國安法就不需要二十三條立法。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加快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不留死角,讓反中亂港分子無立足之地,斬斷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魔爪,對香港百利而無一害。
因此,在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期,特區政府應清晰向市民說明,二十三條立法符合國際慣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兼顧了人權自由和國家安全發展的需要,讓市民全面正確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立法基礎、條文內容等,以釋除社會上存在的不必要疑慮,凝聚支持立法的最廣泛民意。各界集思廣益、攜手合作,共同如期完成立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更有利於市民安居樂業、企業放心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