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符國際標準護人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表示,歡迎特區政府在公眾諮詢文件中,參考了其他國家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期望特區政府在諮詢過程中,多向公眾解說西方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及標準,讓公眾了解是次立法絕對符合國際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經過三年半的時間和近180件案件的審判,香港社會對香港國安法增加了認識,更有不少人由存疑到認同。有一套更完備的國家安全法例,維護國安全和香港的穩定,必然對香港有利。

  她相信特區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已總結了過往的經驗,以及留意到英美等國家對外力干預、網絡安全等危機高度警惕和防範,針對性防範和懲治這些罪行,同時確保港人仍可享受基本法和普通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司法方面,也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審判權和終審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主席梁美芬表示,是次立法最重要的是要保護香港市民,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相信立法一定會做到保障人權,維護法治,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和執行與香港國安法兼容的二十三條本地法例,包括完善執法制度和完善訴訟程序等。

  她提到,縱觀歐美國家,涉及國安的法例都是非常嚴格的,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5部,新加坡最少6部,澳洲最少4部,新西蘭最少兩部。香港就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完全符合國家需要,和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國際標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表示,這次諮詢文件,政府羅列了西方國家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做法的標準,例如英國去年通過的《英國國家安全法》,對外國力量組織在當地每項活動都要向當局進行登記,否則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監禁5年,但特區政府在是次諮詢文件中並無如此嚴苛的安排,而是賦權保安局局長禁止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個別外國組織活動,相信已平衡了維護國家安全,及外國正常組織在香港這個國際都會活動的需要。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應多向公眾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