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啟動 涵蓋五類罪行


  擬增叛亂及境外干預罪 防透過電子系統危國安行為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正式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下月28日截止。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在記者會表示,政府建議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括新增「叛亂罪」、「境外干預罪」及針對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安行為的條文,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全面落實《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他希望可盡快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為這個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寫上句號。

  李家超昨日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有出席。李家超發言時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必須做、要盡快做:

  第一,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更加再次強調要盡快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

  第二,社會經歷了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大家都體驗和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明白到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的,是真實的,是可以突如其來的。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香港必須盡快修補這塊「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

  第三,在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同時,特區有責任落實《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在進行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必須同時履行有關責任,以完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不足和「短板」。

  鄧炳強簡介諮詢文件內容及立法建議時表示,諮詢文件第三至七章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建議是完善現行法律;政府亦建議按香港特區實際情況和需要,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表示,該五章涵蓋的罪行類別包括第三章:叛國及相關行為,建議是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I、第II部及普通法,將與叛國相關的罪行納入新訂立的《條例》;第四章: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政府建議是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II部,範圍包括調整「煽惑離叛」罪涵蓋的煽惑對象,亦建議引入「叛亂」罪。

  禁港社團與台政治組織聯繫

  鄧炳強續指,第五章: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政府建議完善《官方機密條例》相關條文,就「保護國家秘密」,建議在新訂立的《條例》中詳細定義「國家秘密」,以及訂立相關罪行,就「間諜活動」,建議完善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中有關間諜的罪行。第六章: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政府研究外國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和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相關法律,並建議於《條例》中新增此類罪行。

  至於第七章: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鄧炳強指,建議仿效其他國家,訂立一條「境外干預」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的事務,包括香港特區的選舉、香港特區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決定,以及損害中央或香港特區與任何外國或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關係的行為。政府亦建議完善現行《社團條例》中與維護國家安全或禁止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有關的條文,並將之納入《條例》中。(相關新聞、資訊刊P2及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