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風險潛伏 須速立法防範

  強化執法力量 確保案件公正 完善制度體系

  受地緣政治等多重因素影響,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斷面臨新挑戰。特區政府在昨日公布的《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中指出,香港特區近年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全港性大規模暴亂、大範圍損毀公共基礎設施、煽動群眾對國家根本制度、中央和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憎恨等9方面,故必須盡快及時制訂有效法例加以防範,包括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在記者會上表示,香港現在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分為兩部分,一來自境外:「有西方國家針對我們國家的安全發展,也因為個人的政治理由去針對中國,而且外國的情報組織,包括美國中情局和英國的情報單位已經公開講,會做大量工作針對中國和香港。而且我們經歷過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我們都知道這些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

  二來自境內,「我們經歷過2019年的『黑暴』,但是外國代理人,以及『港獨』這些思想還潛伏在香港社會裏面。街頭暴亂事件隨時可以其他藉口,包括打造為幌子的民生問題、民主問題、一般的生活問題,推波助瀾……我們也要防範『孤狼式』攻擊,一些潛伏性的對抗,因為外國代理人、『港獨』思潮還在香港潛伏。」

  李家超強調,經歷過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大家都體會和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故必須盡快修補這塊「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

  諮詢文件羅列了一系列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來說明立法的必要性,包括全港性大規模暴亂,大範圍損毀公共基礎設施,煽動群眾對國家根本制度、中央和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憎恨,宣揚危害國家安全訊息,國家秘密被竊風險,境外間諜和情報活動的威脅日增,外國政府和政客野蠻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境外勢力進行扶植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

  部分犯罪分子仍死心不息

  文件強調,雖然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秩序重回正軌,但仍有部分犯罪分子依然死心不息,伺機隨時發動暴力襲擊或實施恐怖活動,有關活動亦越趨「地下化」及「隱蔽化」。亦有潛逃海外、肆無忌憚勾結境外勢力的不法分子,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甚至繼續推動「港獨」及顛覆國家政權。

  因此,香港國安法及香港特區現行法律並不足以全面應對上述可能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必須盡快及時制訂有效法例加以防範,包括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

  有憲制責任立法禁止罪行

  同時,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並不能完全處理上文提及香港特區近年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因此,雖然香港特區無需再就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進行本地立法,但有憲制責任立法禁止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以外,同樣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