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問與答

  香港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本報特此整理23條立法的相關資訊,讓市民理解立法對市民自身和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何謂《基本法》第23條立法?

  ■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和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就是指制訂本地法例,落實第23條的規定。

  ■ 進行第23條立法時,香港特區有責任落實《5·28決定》[註]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註: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這次諮詢與我有什麼關係?

  ■ 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免受威脅,就能締造一個安穩的環境,讓市民安居樂業、企業放心投資,並讓香港持續發展。第23條立法與全港市民的福祉息息相關。

  已有《香港國安法》,為何仍要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 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和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5·28決定》第三條和《香港國安法》第七條重申了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 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雖已平息,但仍危機重重,加上國際形勢千變萬化,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每日都存在,為應對持續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和威脅,必須把握時機盡快立法。

  ■ 《香港國安法》訂立的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針對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最為突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其中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已經針對處理了《基本法》第23條規定應予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其中兩類行為 [見何謂《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回應]。

  ■ 香港特區仍有責任,也有實際需要,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禁止《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以外,同樣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諮詢期多久? 市民如何表達意見?

  ■ 公眾可於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以郵寄、電郵或傳真遞交意見。

  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0樓保安局

  電郵:BL_23@sb.gov.hk

  傳真:2868 5074

  市民會否在不知情下觸犯相關罪行?

  ■ 政府在制訂有關罪行時,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立法會否影響香港經濟自由度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 香港過去幾年雖然經歷社會動亂和2019冠狀病毒病的嚴峻挑戰,但金融市場一直保持平穩、運作有序、活動暢旺。股票市場和香港銀行體系運作如常,反映市場對香港的金融環境充滿信心。

  ■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沒有因為《香港國安法》而有半點動搖,金融業的發展非常暢旺。

  ■ 制訂《基本法》第23條立法,能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令香港特區營商環境更為穩定,法治得到進一步保障,有利香港特區的投資和金融市場發展。

  立法會否對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有所影響?

  ■ 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大的保障。

  ■ 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

  ■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時,必須遵從相關的人權保障原則。

  ■ 需要注意,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一些權利和自由是可以為達至保障國家安全等正當理由,根據法律受到必要的限制的。

  ■ 《香港國安法》第五條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應當堅持法治原則。立法建議會明確界定相關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考慮提供適當的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確保任何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均是合理、必需及相稱的。市民無需擔憂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