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權利和自由受更大保障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在記者會表示,在整個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中,政府特別重視保障人權和堅持法治原則,必定會確保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而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保障人權基本上是一致,但當大家提到保障人權的同時,也必須明白大部分的權利和自由都並非絕對的權利和自由。

  林定國舉例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等正當理由,根據法律受到必要的限制 。香港國安法第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他稱從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的經驗可見,沒有國家安全,大家都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和自由,人身安全、財產也會受到威脅。第二十三條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