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糧不遂燒倉庫 水吧主管囚26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任職餐廳水吧的男主管,2022年疫情期間為兩名下屬向公司借糧,但只獲借一份,他因此不滿,在凌晨到餐廳倉庫縱火洩憤,燒毀文件及雜物造成逾30萬元損失。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6個月。

  案情指,35歲被告曾耀諄,案發時在深水埗福榮街一間餐廳任職水吧主管,餐廳每月給予被告10萬元向水吧員工支付工資。2022年11月7日,被告向餐廳股東兼會計師要求借糧支付兩名兼職水吧員工一周的工資,但只獲開出一名員工的工資支票,另一名員工工資則承諾數天後再開支票。

  被告於翌日凌晨潛入公司倉庫,用酒精淋在雜物上點火,焚毀部分文件、雜物等。事後公司經點算損失及維修費涉及30萬元,消防則在現場發現有助燃劑及3處起火點,包括辦公室、員工休息室和機電房,認為有可疑,交由警方根進。

  稱被會計師拒借糧感憤怒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因被會計師拒絕借糧後感到憤怒,遂到藥房買了一瓶消毒酒精,再用鎖匙進入倉庫把酒精淋在雜物上及用打火機點燃餐紙和易燃液。被告稱他逗留約40分鐘後,看見有藍色火光後被火勢嚇怕而逃走。

  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涉及縱火和刑事損毀,被告預先購備酒精,並更換衣服和帶備手套,明顯有計劃地犯案,加重刑責。

  法官又指股東已答應借糧,認為辯方稱被告一時失去理智說法不合理,遂判囚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