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境外債權人可在三試點市介入恒大資產
中國恒大在提交7次呈請聆訊延期後,最終還是沒有逃過清盤的宿命。值得關注的是,1月29日中國恒大被頒令破產清盤的同時,香港與內地互認民商事判決新規當日正式落實。境外清盤人是否可以處置中國恒大的境內資產?恒大地產境內項目「保交樓」會否受到影響?成為內地投資者和購房者最關注的問題。
在正式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多個不適用情況,破產(清盤)案件名列其中。法律界業內分析指,這意味着,中國恒大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清盤的案件並不會被內地直接認可。不過,早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標誌着內地與香港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內地破產管理人也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深圳和廈門三地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目前境外債權人可以在三個試點城市嘗試介入恒大資產。
「保交樓」權益主張排最前
此外,按照目前內地相關法律規定,「保交樓」權益主張排在最前。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在開發商資產重組及破產清算過程中,內地購房者依法擁有法定優先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4月發布司法解釋稱,在相應條件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和價款返還請求權,均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也就是說購房者在風險化解、債務清償中有優先權利順位是有堅實法律依據的。」
自2021年債務危機爆發以來,香港法院已向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商發出了三項清盤令,包括陽光城境外主體嘉世國際、新力控股和佳源國際。然而,香港法院頒布清盤令後,受制於房企資產主要在內地,追索內地資產存在掣肘,導致相關房企紛紛選擇躺平,對清盤令不理不睬。早前陽光城回應清盤令時稱「不予置評」,表示仍在與債權人積極協商處理,僅僅是將清盤令主體剝離出報表範圍。◆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