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昨正式生效,讓內地與香港法院可互認和強制執行新機制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昨與律政司合辦研討會,講解有關條例及安排,逾200位法律界和商界人士、外國駐港領事出席,同時在線上進行交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出席相關研討會致辭時表示,現時牽涉內地和香港的跨境商業和商務交易比比皆是,新機制防止民商事案件在兩地重複訴訟和判決不一致,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符合國際慣例,在相互執行判決和保護當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有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也讓其他國家的投資者更願意在內地探索投資和商機,是兩地司法協作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昨致辭時表示,內地與香港至今簽署9項司法協作的安排,內地和香港九成以上的民商事判決已經能夠互認與執行,涵蓋了知識產權等國際公約明確排除的判決類型,並為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為成熟便捷的互聯機制,將會大大增加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來解決涉及內地資產案件的需求,並期望兩地會有更多司法協作,充分彰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也為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融合發展提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