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視聽/拆解三大謬論 掃除恐慌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生效前,網上突然流傳不少關於《安排》的不實信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為《大公報》讀者拆解其中三種,以正視聽。

  林定國:其實很簡單,我完全明白這類言論的目的,就是引起恐慌。因為你首先貼上「國安」的標籤,一些人就會主觀上覺得是不是又「搞」我們,「傷害人權自由」。明白了是這樣的老「橋」,就很容易看透這種言論了,我們也可以提高警覺性。事實上現在說的民商事安排,和他們所說的完全風馬牛不相及,我相信他們也說不出來兩者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有關係。

  林定國:這種言論我覺得首先是想挑起兩個制度之間的比較,現在內地的司法發展也很快,說可以在內地隨隨便便「整」個判決出來,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太不公道、太不客觀。

  我純粹假設,可能在香港或內地,真的出現了這樣異常的情況。那在我們的《安排》裏,也有充分的保障,確保無論香港還是內地的判決,到對方那裏去申請執行的時候,有關判決都是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下拿到的。

  林定國:這個又是不存在的問題。整個制度的安排就是同一件事不需要兩個地方打官司。以前可能存在的問題是,我拿到了內地的判決,但卻發現原來欠我錢的人在內地沒有資產。我想在香港向他追債,但內地的判決在香港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我在香港重新打官司,那就很費時失事。

  現在的做法就是,只要你的判決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是某些法庭作出的、也沒有應該廢除的理由,我們就會接受。並不會重新檢視到底為什麼這麼判,或者誰對誰錯,所以完全不會出現要對比兩邊法律的情況,也就沒有所謂的「雞同鴨講」。

  謬論一:這是把香港國安法的機制又推展到民事方面。

  謬論二:有些人可以將案件安排到內地,這樣可以用內地的關係干涉案件,讓判決對自己有利。

  謬論三:香港和內地的法律體系差異太大,內地的法庭不會理解香港的法律,香港的法庭也不理解內地的法律,這樣的安排沒有意義,是「雞同鴨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