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國安法規管四宗罪 鄧炳強:心懷不軌者才會懼怕法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上載國家安全影片系列第8集。鄧炳強Fb 國家安全影片系列截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上載國家安全影片系列第8集。鄧炳強Fb 國家安全影片系列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在社交平台上載國家安全影片系列第八集,他指今集主要講述香港國安法規管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鄧炳強指出,設立分裂國家罪,主要針對在「黑暴」的時間有人明目張膽要求「港獨」。而設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原因,是當時有反政府力量要求行政長官下台、解散警隊、發動大罷工癱瘓政府,反政府力量更加企圖透過自我協定的所謂「初選」,去企圖取得立法會一半或更多的議席,目的是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撥款申請和財政預算案,從而令政府停擺,最終「攬炒」香港。

  他表示,2019年社會上有很多人被激化,覺得要用暴力才可以解決問題,甚至做出一些恐怖分子的行為,包括製造炸彈,儲存槍械和大量爆炸品等等。警方曾經發現有一批高性能的爆炸品,有人甚至計劃在海底隧道、鐵路、法庭和街邊的垃圾桶和政府建築物等地方引爆,以危害市民生命去宣揚他們的政治目的。如果沒有執法人員及時制止,可能已經造成大規模的人命傷亡,因此訂立恐怖活動罪。

  他最後提及訂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目的,指當時有不同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並利用他們在香港的代理人,希望代理人進行一些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的行為。最明顯的是不斷有人乞求美西方國家攻擊中央,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

  不會影響到一般市民

  鄧炳強指出,從以上這四個罪行可以看到,香港國安法具有針對性,對象只會是那些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完全不會影響到一般市民,「做人行得正企得正就無嘢好怕,心懷不軌嘅人先會懼怕法律。」他預告下一集會和大家講香港國安法如何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