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繁多/英美國安法具「域外效力」
上世紀中後期以來,美國先後通過《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煽動叛亂法》、《關於制裁洩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法令》等,種類繁多。違法的最高刑期為死刑。包括國安法在內的美國絕大部分法律都有「域外效力」,例如《對敵貿易法》《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以制裁反擊美國敵人法》《反海外腐敗法》《赫爾姆斯─伯頓法》等。
不僅如此,美國還進一步發展出「效果原則」,即只要發生在國外的行為在美境內產生所謂「效果」,不管行為人是否擁有美國國籍或住所,也不論該行為是否符合行為發生地法律,均可行使管轄權。
2021年1月6日,美國首都大批示威者闖入國會大廈,議員被疏散,國會休會。該次事件造成5人死亡,數十人受傷,超過400人被提起檢控,美國國會調查報告顯示,國家安全部門未能有效識別和應對相關風險,案件由美國聯邦調查局負責調查,由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局負責提起檢控,由聯邦法院法官審理。
英國去年7月通過的最新《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人,無論在英國本土或任何境外其他地方從事行為導致或意圖對任何「資產」造成損害,而該損害「對英國國家安全或利益造成不利」影響,且符合「外國條件」,則該人將干犯「破壞罪」,刑罰可致終身監禁。
根據英國《國家安全法》,若有人公開且持續地呼籲外國對其本國實施制裁,甚至親自前往外國進行此類活動,損害本國經濟利益,顯然已涉嫌觸犯「破壞罪」和「外國干預罪」相關條款。
大公報記者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