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救」理大暴徒罪成 8人分囚7至13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佔據理工大學校園的暴徒,另一批逾二千名暴徒在油尖旺攻擊警方防線,圖「營救」同黨。警方當時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拘捕近百人,其中9名男女非法集結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昨日判刑指,本案是理大暴動其中一環,雖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有可能引起嚴重後果,故判處案發時年僅15歲的認罪被告入勞教中心,其餘8人判囚7個月至13個月。
9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的技工王晉彥、23歲網頁設計員鄭康成、19歲學生鄧朗言、31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2歲學生吳鎮鋒、26歲無業趙穎琪、28歲文員葉佩珊、24歲學生羅芷君及31歲文員王伊婷。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鄧朗言及吳鎮鋒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餘下7人受審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對公眾秩序構成重大威脅
黃官昨日判刑表示,本案為理大暴動的其中一環,牽動全港陷入多天混亂,有人衝擊警方防線圖進入理大。當時,有逾百人帶同裝備現身現場,顯示有人號召及安排。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仍有可能引致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重大威脅。
黃官認為,參與者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種種對抗警務人員的行為,可見暴力程度不低,而各被告分別被搜出防毒面罩、生理鹽水、護目鏡、口罩、手套、頭盔、泳鏡、鉸剪等裝備。
黃官指,本案集結雖僅涉13分鐘,但當時警方發射催淚彈警告,集結仍然繼續,即使沒證據顯示他們有安排、帶領、號召等領導角色,但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有鼓動和支援作用,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黃官以監禁12個月為各被告的量刑起點,考慮到19歲鄧朗言案發時年僅15歲,主動認罪顯示他有悔意,故接納勞教中心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同時,黃官考慮到各被告自4年前被捕後已改過自新,重犯可能性低,故酌情減刑兩個月,其中管有打火機燃料的王晉彥及管有雷射筆的王伊婷各被判囚13個月;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羅芷君各被判囚10個月;葉佩珊因右眼接近失明及髖關節發育不健全,在考慮其健康狀況後判葉監禁9個月;審前認罪的吳鎮鋒被判囚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