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事務審查員任期再延6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將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事務的審查員陳錦榮的任期再延長6個月,直至今年7月27日。

  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之前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41(2)及(3)條賦予的權力,委任了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鑑於審查員向財政司司長表示上述調查仍在進行,財政司司長決定將審查員的任期再延長6個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21年7月底宣布基於公眾利益,根據《公司條例》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集團事務。在檢視壹傳媒事務相關事實及情況和目前掌握的資料後,提出4項值得注意之處,包括於2021年7月始首次披露已於同年4月1日提前向主要股東(即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償還1.5億港元貸款、擅用公司資源投放於黎智英的私人公司等,反映該公司懷疑出現符合不公平地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甚至欺騙債權人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壹傳媒是否出現嚴重管理失當,尤其是該公司的高級人員是否涉及上述的犯罪或不當行為,以及在防止其發生及保障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上是否盡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