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簽約10年 離職要賠百萬

  勞資糾紛年增逾兩成 工聯指部分僱主設懲罰性條文

  香港過去一年全面復常,勞動市場亦回復活躍。香港工會聯合會勞工服務中心統計2023年處理的勞資糾紛個案數目,發現個案較2022年增加21%,估計是部分人在疫後重投就業市場的過程中墮入就業陷阱。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引述有關個案表示,部分打工仔簽署僱傭合約時,自我保障意識不足,簽訂設有不合理和懲罰性條文的「賣身契」。有裝修工人簽約承諾效力10年,履新後薪酬待遇不似預期,中途離職卻被僱主追賠100萬元,目前處於兩難困局。另有打工仔被先解僱、後復聘成為假自僱者,喪失僱員應有福利。

  工聯會副理事長、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昨日在記者會,回顧過去一年勞服中心所跟進的173宗求助個案。

  他表示,個案數目較2021年的120宗和2022年的143宗均持續提升,而求助個案總人數有218人,涉及申索金額逾1,600萬元。以申索項目作個案分類,以年假、代通知金、欠薪等糾紛最常見,而年假和欠薪類別的個案按年升幅分別為33.3%和28.6%,升幅較為明顯。

  丘燿誠透露,勞服中心在處理過去一年的勞資糾紛個案中,發現部分僱主剝削員工或逃避僱主責任的手法層出不窮,更發現個別僱傭合約設有不合理和懲罰性條文,也有僱主利用不同手法迫使僱員假自僱等。

  工聯會勞服中心執行幹事許文耀表示,僱員簽署僱傭合約時要格外小心。中心曾接獲裝修從員業提出辭職會被僱主索賠100萬元的查詢個案,後來發現僱傭合約條款不合理和有懲罰性條文,「這位裝修師傅在入職時,見到公司開出的薪酬待遇比較可觀,故看到這樣的合約條款也沒多想,一股腦就簽下了。」

  該名裝修工人入職一段時間後,仍不覺公司有任何不妥。直到去年,該公司架構有變,老闆被更換,薪酬待遇和工作內容與入職初期有較大出入,「當他提出辭職時,公司要求他賠款100萬元,由於他入職時確實簽了這份含有不平等條約的僱傭合約,導致現在該案比較難處理,求助人不得不在該公司繼續工作。」

  部分人辭職被追培訓費

  許文耀並指,不少美容店和教育培訓機構亦濫用條款欺壓僱員,「僱主首先聲稱為僱員提供入職培訓,這種培訓實則是有名無實的,根本沒有實際價值,而當僱員未做夠條約上承諾的年期時,便會被要求償還數千元或上萬元培訓費,這明顯是不合理條約。」

  先炒後聘的假自僱問題是另一種壓榨僱員的手法,有員工工作接近5年,其僱主為節省支付長期服務金,先解僱該名員工,再與他簽新合約。雖然工作性質不變,但員工身份就變成「自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