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惑集結案 終審敗訴恢復定罪

  前香港「支聯會」頭目鄒幸彤於2021年6月在社交平台和媒體煽惑被禁止的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得直,被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於去年11月上訴至終審法院,律政司提終極上訴,爭議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理應訴諸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昨頒布判決,裁定律政司勝訴,鄒幸彤恢復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法官進行裁定。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裁定,答辯人鄒幸彤不可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戰該禁令作為辯護理由,除非答辯人是挑戰條文本身的合憲性,但她沒有在審訊中作此挑戰;考慮到立法背景,因此禁令合法性不是罪行的必要元素,不可在刑事審訊中間接挑戰其合法性,須透過司法覆核處理。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同意張官觀點。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有不同看法,認為答辯人可挑戰禁令合法性作辯護理由。惟李官認為,鄒幸彤所提出的間接和憲法挑戰均不成立,此點獲法官霍兆剛和紀立信贊同。最後,5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