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挑戰/多國修例 銀行間交換訊息可免責

  隨着金融數字化普及,全球涉及詐騙及洗黑錢等金融犯罪持續上升。多個主要金融中心已推相應措施,透過銀行間資訊交換打擊金融犯罪,同時豁免外洩私隱的罰則。其中,新加坡剛於2023年修訂金融服務及市場法,訂明就金融機構披露風險資訊給予有關機構時,證明披露按合理審慎及真誠原則,將免受民事責任的法定保障,並訂明《2012年個人資料保障法》相關條文並不適用。

  至於英國方面,銀行間若懷疑交易涉及洗錢、恐怖分子籌集資金、恐怖分子財產移動或使用時,可以自願方式交換訊息,但須通報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同時間,法令亦訂明交換訊息不構成違反保密責任。另外,《2023年經濟罪行及企業透明度法案》提到,在確信訊息有助接收方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情況下,容許銀行相互間直接或透過第三方中介人間接交換訊息,同樣豁免違反保密責任。

  美國實施的《愛國者法案》提到,金融機構若需有效識別及報告懷疑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交換訊息將不會負上法律責任,個別州份的法例或規例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