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解款員刺頸殺舊同事謀殺罪成
因誤會決裂再遇成導火線 聲稱買刀「自保」圖同歸於盡
一名34歲前解款員,於2020年9月在將軍澳港鐵站的自動櫃員機前遭張姓舊同事以廚師刀刺頸身亡,同行同事嘗試制止兇徒亦受傷。涉案的張姓男子被控謀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他庭上自辯時稱與死者共事時因誤會而決裂,情緒受困擾,離職兩年後因重遇死者而再度觸動情緒及買刀擬「保護自己」,更有「同歸於盡」念頭,但強調案發時無意殺害死者。案件經連日審訊後,被告昨被1男6女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遂將案件押後至今日(24日)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34歲的男被告張文港,案發時任職巴士司機。他被控於2020年9月1日在香港謀殺李詠豪,以及同日在港鐵將軍澳站11號舖,襲擊劉寶榮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被告在案件開審時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接納,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過去亦有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案底。
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詞指,被告與李於2016年至2018年間一同在衛安(Guardforce)任職解款員,兩人先後離職,至2019年李重返衛安,被告則任職巴士司機。2020年8月30日,李在工作期間乘坐公司車輛途經旺角亞皆老街和西洋菜南街交界等待交通燈時,休假中的被告突然出現拍打乘客位的玻璃,向李破口大罵。
同日傍晚,被告在順天邨住所附近家品店購買了一把廚師刀。同年9月1日被告下班後,下午3時20分返回住所不足10分鐘,更換了衣着、戴上口罩及鴨舌帽再出門,並在下午約4時先到達樂富港鐵站,其後於下午約4時45分再到港鐵將軍澳站恒生銀行自動櫃員機找到李,突從背囊取出一把廚師刀刺向李的頸部。
被告自稱與死者曾「亦師亦友」
被告自辯時稱幼年曾遭父親家暴,13歲起接受精神治療,又聲稱原與李「亦師亦友」,後因工作上的誤會而決裂。之後,他一直未能釋懷,曾以「灌腸」等自殘方式減壓,亦曾接受治療。兩年後他再遇上李,因而再度觸動情緒及買刀擬「保護自己」,又聲言李想逼他上絕路,一直有與李「同歸於盡」的念頭,但稱案發時無意殺死李。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中五畢業,案發時患有抑鬱症,又向法庭呈上被告及中學教師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須為自己的作為承擔法律後果,但希望法官能將他面對的兩控罪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