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基:國安法助港人續享權利自由
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 嚴正駁斥少數國家無理失實言論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昨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會議,擔任中國代表團副團長的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會上強調,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隨着香港國安法貫徹落實和選舉制度經過完善,在2019年黑暴的動亂中市民惶恐度日已成過去,社會治安穩定得以回復,香港重回正軌。他還強調,對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任何人都不應評論或干預。法官依法就國家安全的案件獨立作出裁決。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全然違反法治精神。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日內瓦時間1月23日,陳國基聯同多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會議。工作組審議中國按照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提交的第四次報告,包括香港特區的部分。
動亂中惶恐度日已成過去
陳國基在開場發言時表示,隨着香港國安法貫徹落實和選舉制度經過完善,在動亂中惶恐度日已成過去,社會治安穩定得以回復,香港重回正軌。在國家憲法、基本法以及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的保證下,香港市民可以繼續享有合法權利和自由。
他強調,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和核心價值。香港在基本法保障下實施普通法制度,司法權亦獨立行使,本港司法機構廣受國際認同。香港既是高度市場化、開放和國際化的經濟體,亦堅守法治,集作為國際都會成功元素於一身。憑藉國家堅實支持和「一國兩制」此獨特安排,香港作為世上唯一兼享全球優勢和中國優勢的城市,將繼續繁榮發展。
其後,陳國基回應了各方有關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嚴正駁斥少數國家的無理失實言論。
「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對於懷疑是否有必要訂立香港國安法的人,讓我跟各位回顧2019年那個香港最黑暗的時期。」陳國基表示,當時,香港的街道出現前所未見的暴力和隨意襲擊,暴徒投擲數千枚汽油彈、破壞公共設施、嚴重堵塞交通、惡意襲擊執法人員,致使社會嚴重受創。激進分子更明目張膽鼓吹「港獨」、尋求外國干預,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香港國安法正旨在應對有關情況,讓社會回復穩定安全,亦讓香港市民重獲在『黑暴』期間被奪去的權利和自由。實施香港國安法對香港市民回復安定繁榮的生活,至關重要。」
對有人針對黎智英案的發言,陳國基強調,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和新聞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訂明,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的措施和執法行動必須遵守此原則。但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必要時可通過法律予以限制,以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又或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事實上,香港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他相關國際公約的適用條文。
重申不應干預法律訴訟
他指出,香港所有執法行動均嚴格依法進行,包括有關保障基本權利的規定。該等行動完全根據證據和適用法律採取,與相關人士的背景、職業或政治立場無關。
陳國基強調,就是次會議提到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任何人都不應評論或干預。法官依法就國家安全的案件獨立作出裁決。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全然違反法治精神。
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上,陳國基表示,每個國家及地區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和責任,也是國際慣例。「事實上,就維護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是我們的憲制責任。我們進行立法工作時會兼顧基本法條文,包括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
鄧炳強:沒有國家會坐視危害國安活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他十分認同政務司司長的回應。事實上,香港國安法成功頒布落實,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迅速有效恢復香港社會穩定和安全。同時,香港國安法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我必須指出,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有關國家的言論顯然是雙重標準,其虛偽和專橫跋扈表露無遺。」鄧炳強說:「我們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