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立法利營商環境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其中《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將是焦點法案之一,這意味着今年立法會將啟動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程序,香港特區政府有履行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區慎防國家安全的內憂外患,啟動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工作是根治國安隱患的良方,是眾望所歸。現時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涵蓋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然而仍未有涵蓋間諜罪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暫時未有被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未能直接在香港特區適用。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內容原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些均是涉間諜活動、情報活動或資助該等活動而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日前,澳門偵破外國間諜涉嫌接觸當地女公務員案件,可見外國對華的間諜活動持續,香港特區對國家安全法立法更是刻不容緩,具必須性、必要性和迫切性,防患未然。投資者傾向一個社會穩定和具法治秩序的營商環境,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正是讓香港長治久安的法律,讓香港安居樂業,延續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