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

  Q:在香港登記內地判決有什麼好處?

  A:除非有相關的作廢申請,否則已登記的內地判決可在香港強制執行,猶如該判決是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登記當日原先作出的一樣。

  另外,如果內地判決符合《條例》的登記要求,無論實際上相關判決有否登記或是否正被登記,就相同的各方之間的同一訴訟因由而言,該判決在香港會被承認是不可推翻的判決。這意指,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訴訟因由再向另一方提起法律程序。

  Q:哪些內地判決可以根據《條例》登記?

  A:並非所有內地判決都可按《條例》登記。在提出申請之前,你應考慮相關內地判決是否可以按《條例》登記,其中主要條件包括:

  1. 作出該判決的法律程序性質:

  在內地法律下屬民商事性質;及在內地法律下屬刑事性質,而該判決載有一項命令,要求該法律程序中的一方就補償或損害賠償支付款項。

  2. 作出判決的日期:

  在2024年1月29日當日或之後。

  3. 登記期限:

  在另一方沒有遵從內地判決的規定(例如沒有支付款項或履行作為)起計的兩年內提出。

  4. 該內地判決在內地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