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不能接受法官履職遭威脅報復
法院不會對涉國安法案盲目定罪 強調審判無降低門檻
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昨日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分別發表演說。張舉能表示,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制度,堅定不移地恪守法治和司法獨立,對於「一國兩制」方針的持續成功至為重要。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絕對不能接受法官在履行司法職務時,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他並強調,法院不會對涉香港國安法案件盲目定罪,法庭審判是絕對跟從刑事舉證責任和標準,絕對不存在降低門檻。 ◆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熹
張舉能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下,司法機構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責任,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法院在過去一兩年所裁決的案件,包括終審法院法官之間持有不同意見的裁決,顯然證明香港法官工作表現高度專業、思考獨立,並且忠於法律。
政府可像其他訴訟人般提上訴
他表示,當法庭作出具爭議性或不合部分人心意的決定,社會大眾對法官的決定或其理據加以評論或批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若某項判決裁定政府敗訴,政府亦可像其他訴訟人般提出上訴。但把法官個人與其決定或理據混為一談,便不利於普通法制度的成功。
他續指,批評法官的決定或理據是一回事,但質疑法官的誠信或其專業上的持平公正卻是另一回事。同樣,將法庭個別判決與司法機構相提並論,對普通法制度的穩健亦無裨益。當法庭作出不受歡迎甚或是錯誤的決定時,並不代表司法體系或司法機構運作失效,或需要進行變革。香港的法院體制設有多級上訴程序,正是體會到理性的人有時也會觀點各異,錯誤間中亦有可能出現。上訴制度恰好就是為了糾正錯誤和澄清法律問題而設。
法庭不會理會任何形式滋擾或威脅
討論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必須提及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張舉能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司法機構十分重視此責任。法庭在嚴格公平地按照國安法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條文執行司法工作時,會按照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他強調,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
他說,過去數年,司法機構的工作時常被人「透過國安法的棱鏡審視」。以這種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現狀,必然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但無論別人對香港的法律制度提出怎樣的說法或評論,法院及法官都將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
他在典禮結束後會見傳媒,被問到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絕大部分被定罪的問題。他回應說,香港國安法訂明法院責任,但不代表法院會盲目定罪,「法庭審判是絕對跟從刑事舉證責任和標準,絕對不存在降低門檻,國安法案件同樣是刑事案件,需要按刑事舉證標準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