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煽杯葛區選案 女文員認罪獲緩刑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51歲女文員於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Facebook轉載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的帖文,呼籲他人杯葛選舉並配上描述,煽惑他人在選票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女文員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投票是市民的權利和責任,而公平選舉建基於誠實,批評被告行為打擊選舉公平性,社會不能接納。

  法官批被告打擊選舉公平性

  判囚女被告楊詩頴。案情指,早於2021年因拒絕宣誓而被DQ的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於2023年12月3日在其個人Facebook賬戶發布一則叫人杯葛2023年區議會選舉的帖文,內文提到「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嚟緊呢一次區議會選舉,莫講話投票,就算班人嚟拉票都冇需要開門」等。

  被告同日轉發該帖文至群組「西環變幻時」,並加上文字描述,叫人在選票寫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被告於同月10日被廉政公署拘捕,警誡下稱該賬戶是她擁有,並承認轉發帖文,知悉在選票上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會使選票作廢。至於李文浩因已離開香港,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投票是市民的權利和責任,公平選舉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若然每個人都像被告般煽惑他人投無效票,會打擊選舉公平性,為社會所不容。徐官又指被告涉及的案情較其他同類案件的被告嚴重,但接納她一時愚蠢犯案,過去曾做義工、有穩定職業,終判其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被控於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間,在選舉即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使用Facebook賬戶在一個名為「西環變幻時」的Facebook群組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2月3日的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