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主犯鄧棨然認管有汽油彈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2逃犯」中的主犯鄧棨然,於2020年12月在內地干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3年後,去年8月刑滿移交香港警方,續須就原來面對的2019年藏有汽油彈案,以及因潛逃而被加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到法院應訊。他昨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練錦鴻在聽取辯方求情後,認為案中被告面對共同控罪,鄧的刑責應與其他同案被告相同,要求辯方就部分法律原則再作書面陳詞,並將被告還押至2月26日判刑。至於鄧棨然另被加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該案將於明日(24日)再訊,據悉鄧將會認罪。

  現年34歲的鄧棨然,昨就其原本面對的藏有汽油彈案,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應訊。鄧承認交替控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與其他被告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至於同案另兩名「12逃犯」鄭子豪及廖子文,早前亦在內地刑滿及移交香港警方後,2022年與同案被告鄭進、李威龍一同認罪,4人判囚27個月至38個月。

  藏有汽油彈案的案情指,鄧棨然與同案被告鄭進於案發當晚10時半,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大堂時被警員截停,當時鄧手持以長褸包裹着的兩個油泵及一些食物,鄭進則攜有兩張涉案單位匙卡。警員隨後持法庭手令進入涉案單位,單位內的鄭子豪在房間內即場被捕,李威龍和廖子文一度爬出窗外企圖逃走,但稍後被救回及拘捕。

  案情形容涉案單位內「儼如一條生產線」,放有半製成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政府法證化驗師認為相關物料足以製作約16枚汽油彈。至於金屬粉末和金屬氧化物可用於製造「鋁熱劑」,溫度會顯著地高於普通汽油彈,亦能造成較嚴重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