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灣區知識產權仲裁中心

  黃英豪 全國人大代表 立法會議員

  過去在立法會大會上,有不少議員提出與內地融合發展的相關議案。當中,如何讓各種經濟民生活動能夠相容於粵港澳三地不同法律體系之中,做到彼此法律及規則對接,在保留彼此之間法律制度多元化優勢的基礎上,減少對大灣區融合發展造成障礙的法律和政策差異,是關鍵節點所在。

  由香港、深圳、東莞、廣州和珠海等地組成的粵港澳大灣區科技集群,是全球第二大科技集群,其發明專利數量每年有接近40%的增長,隨之而來的是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也相應增加。就廣東省而言,在2022年,全省涉外知識產權案件2,188宗,年均增長逾22%,其中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有657宗,年均增長19.7%,原因包括內地目前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尚未完備,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時有發生,加上大灣區是在一國之內的三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相關法律各有不同。

  今年1月29日將實施《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及《〈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就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兩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讓跨境執行判決的情況更為明確,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不過,相關規則和公告只涵蓋某幾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

  粵港澳大灣區應加強立法合作,逐步減少知識產權法律的差異,更重要的是實現全面的知識產權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使知識產權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亦提出推動本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在知識產權仲裁領域方面,香港擁有明顯優勢,現時香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在全球仲裁機構中排名第三,僅次於倫敦和巴黎。而且本港擁有根據普通法而設的獨立司法機構,有可靠的監管機制。

  截至去年底,本港有936家本地律師行和近百家海外律師事務所,法律人才眾多,現行的《仲裁條例》是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制定,是保障和鞏固香港作為區域以至國際仲裁中心的基石,可為服務大灣區建設發揮所長。粵港澳三地法律界應共同發起在港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仲裁中心,以後再根據業務量的增加,在澳門和深圳設立分中心,形成一個統一的區內知識產權仲裁體系,處理港澳兩個特區與大灣區內地九市之間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