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戶口洗黑錢 持有人同負罪責


  「傀儡戶口持有人如同騙徒幫兇!」港島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洪諭因昨在記者會上指出,雖然警方多次在不同渠道宣傳租借或販賣戶口屬違法行為,但仍有人明知故犯,與犯罪集團狼狽為奸。她舉例,有被捕人士短時間內開設數個銀行賬戶,再借出或賣給犯罪集團以獲取數千元報酬,結果令犯罪集團能以小量金錢而得到傀儡戶口清洗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騙款,助紂為虐。

  警方強調,無論借出還是賣出戶口,均須承擔嚴重罪責,即使該些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就過往案例,曾有被捕人士為了2,000元報酬賣出戶口,予詐騙集團清洗300萬元黑錢,最終成為替死鬼,面臨近兩年監禁,但詐騙集團卻繼續逍遙法外。

  此外,針對打擊傀儡戶口運作,警方亦會徵詢律政司意見,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以起阻嚇作用。就過往一宗成功加刑案例,法庭考慮到傀儡戶口在詐騙及洗黑錢案件中的普遍性,以及對社會造成的損害程度後,將該名被捕人士的刑期由22個月增加到26個月。另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