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金離地 佔入息逾四成

  租管生效兩年三成住戶被加租 六成業主自訂電費

  劏房租管條例生效至今兩年,社區組織協會昨公布研究報告,指儘管已有相關法例,但仍有三成不適切居所住戶受訪者過去兩年被加租,而租金佔入息比例中位數亦居高不下,其中以一人及二人家庭情況最嚴峻,分別高佔48%及45.4%,整體則攀升至42%,社協批評情況「離地」,遠超基層可負擔能力。另有六成受訪者電費續由業主另訂電價計算,每度電可高達2.2元。社協認為政府在執法的角色必須更為主動,否則只會令條例變成「紙老虎」,建議法例加入規管「起始租金」、加強安置因舉報而被逼遷的租客等。

  社協於上月及本月向該會服務的205名劏房等不適切居所住戶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兩年來,劏房市場並未「降溫」,租金水平居高不下。有31.2%受訪者表示在過去兩年被加租,較兩年前同類研究上升近一倍,加租中位數為200元,最高為1,500元,且有12.5%受訪者加租幅度在10%以上,超過現行法例的加租上限。

  亂收水電費方面,比較2022年同類型調查,現時按水費單和電費單收費的業主均有增多,但仍有61%受訪者指電費由業主另訂計算,而每度電的中位數可達1.6元,最高更達2.2元,遠高於電力公司的計費標準。租戶代表梁女士指,業主每月要求租戶影相記錄電錶讀數,再按業主自訂的標準收費,「有時(每度電)1.8元,有時2元。」另有近三成受訪者曾遇到「業主/地產/二房東拒絕披露水電賬單」。

  調查亦顯示,即使懷疑業主行為涉嫌違法,仍有78.5%受訪者選擇啞忍,原因依次為「不清楚投訴程序」(39.1%)、「怕被業主、地產/二房東知道後被趕走」(37.9%)及「租客實際話事權細,覺得投訴的作用不大」(32.3%)。

  涉違規業主定罪不足一成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雖然樓價微跌,但私人住宅租金指數卻持續上升,更升至2020年1月後高位,調查亦反映劏房濫收水電費情況仍然普遍,促請政府加大執法力度以杜絕違法行為。她引述政府數據,指租管條例生效後的年底,估價署共識別了1,098宗業主涉嫌違規個案,但直至本月5日只有87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社協認為要杜絕劏房租務各種違規問題,政府在執法角色必須更為主動,否則不能達到預期增加對基層租戶權益保障的效果。

  針對以上現象,社協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盡快於條例中加入規管「起始租金」;設立恒常檢討機制,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法例;加強差餉物業估價署相關專責主動職能,租務主任恒常上門抽查;加強公眾教育及條例宣傳工作;延續「租金津貼」並應惠及單身,調高綜援租津,紓緩租金壓力;加強對租客支援和因舉報而被逼遷的安置;以及提速、提量興建傳統公屋、簡約公屋及社會房屋,以盡快達至告別籠屋、劏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