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動力/南沙科研資金 跨境直撥港澳

  圖:作為粵港澳合作的重大戰略性平台,廣州南沙持續貢獻科技力量,助力打造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推動大灣區邁向原始創新和戰略產業新高地。
  圖:作為粵港澳合作的重大戰略性平台,廣州南沙持續貢獻科技力量,助力打造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推動大灣區邁向原始創新和戰略產業新高地。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下稱《條例》)獲通過,共8章58條,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賦予南沙更大的管理權限,明確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並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同時,支持在南沙合作設立的科研機構等平台建設專用科研網絡,實現科研數據跨境聯通。香港科研人員表示振奮,期待相關措施盡快落地,助力節省科研成本,提升科研進度。\大公報記者 黃寶儀廣州報道

  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條例,共8章58條,全面梳理南沙立法需求,強化放權賦能,強化協同港澳,強化面向世界,對南沙管理體制機制、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開放合作、城市發展、規則銜接等內容作了全面系統規定,通過立法破除改革發展障礙,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開闢綠道 便利科研物資通關

  聚焦科技創新是《條例》一大特色。《條例》明確支持南沙與港澳及國際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科技聯合創新,共同組織實施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同時,《條例》還為科研物資跨境流動開闢通關「綠色通道」,支持南沙開展科研人才引進,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開展跨境科研用的物資正面清單、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試點,推廣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檢疫監管便利措施。對於港澳科研人員關心的科研資金過河問題,《條例》也明確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此前中心因項目研究需要,從香港科技大學借用納米纖維靜電紡絲設備。」香港科技大學霍英東研究院院長高民告訴記者,設備從香港通過船運過關,運輸時間約三天(需等待碼頭拼櫃),抵達境內碼頭報海關(審批時間三天)後才可運回使用。「有借就有還。」根據海關管理辦法規定,科研設備入境之日起需6個月內復運出境,可申請延期最多3次,每次延長6個月,「目前該設備已延期三次,需要在期滿前兩周重新運出境辦理進出口手續,整個出境加重新入境手續周期預計需要十天。」

  對接國際 探建光纜登陸站

  高民認為,新措施可節省時間和運輸成本,加速科研進程,「我們希望條例施行後,便利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的機制做法能夠盡快落地,更加方便我們運輸大型科研設備到南沙使用。」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指出,《條例》最大亮點是平等、同權,即賦予港澳科技人才、科研項目在南沙獲得與內地人員、項目、機構同等的待遇;港澳資金、物資、技術、知識產權等也享受同等待遇。「這樣可以讓港澳人士放心地把資金、成果、項目、人才等資源帶到南沙發展。」

  《條例》還在規則銜接方面進行專章論述,明確支持南沙依法開展粵港澳數據流動便利化和跨境應用;支持在南沙按照國家數據和網絡安全管理要求,探索建設國際光纜登陸站。同時,支持在南沙合作設立的教育、科研機構等平台按照國家數據和網絡安全管理要求建設專用科研網絡,實現科學研究數據依法跨境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