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二十三條立法須與國安法接軌兼容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國家安全法律,海外律師參與保釋安排等程序,要與國安法接軌及互相兼容。他舉例說,國安法有關保釋以及案件聘請海外律師,要取得特首發出證明書等規定,將同樣適用於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案件。

  林定國在昨日播出的一個電視節目中,被問及若涉國安法案件想聘請海外律師要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要求會否看齊時表示,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時已訂明,海外律師要來港處理涉及國安法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都適用於新規定。他強調,這不是凌駕性的問題,而是定義上的問題,亦無須直接在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再處理,因為有關條例已處理好。

  至於其他部分會否參考國安法的相關條文,林定國表示,大原則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與國安法兼容接軌,條文之間要互相對接,但如何落實,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上如何滿足此原則,要深思熟慮。

  林定國重申,特區政府正積極準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目的是盡量收集意見,集思廣益,而用何種諮詢方式有待所有事準備就緒方可公布。他相信,今日市民大眾對守法的自覺性一定比3年前高,市民關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很合理,所以政府會在適當時間多作解說,讓市民明白立法的目的和內容。

  他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香港的憲制責任必須盡早完成。對有人形容爭議是「風雨」,他認為應是「風雨過後見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