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金經理人涉弊 不法獲利近4億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台灣四家投信公司七名基金經理人涉嫌利用代操基金機會跟單買賣股票,不法獲利近4億元(新台幣,下同)。台灣新北地檢署1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該案嫌疑人中,2人遭聲請羈押禁見,5人交保。

  綜合台媒報道,7名嫌疑人曾分別在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等投信公司擔任基金或投資經理人;2017年至2023年任職投信公司期間,他們利用對所掌管基金或投資賬戶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借人頭賬戶提前或同日買賣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投資賬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賬戶所買賣的相同股票牟利。

  此次台灣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涉嫌不法背信並非個案。去年11月,台灣中興銀行前副董事長王志雄及前總經理王宣仁因銀行違法放貸遭求償,台當局司法部門判二人各賠償1.9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