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法治化監督亟待提升完善

  警方昨日拘捕「正生會」4名董事,並通緝已離港的「正生會」創辦人林希聖和正生書院校長陳兆焯等3人。案情指,林希聖和陳兆焯等人涉嫌將3年多前籌得的5,000多萬善款轉移海外,涉嫌串謀詐騙。此次案件性質嚴重,對本港慈善事業及形象影響極大,削弱市民對慈善機構的信心。案件反映本港對慈善機構監管鬆散,機構財政不公開、內部管理不透明、監督不到位,衍生眾多弊病,必須下決心訂立專門的法律和設定專門監管機構,確保慈善機構的款項接受嚴格監管、市民善款得以善用。

  案情指,陳兆焯2020年在社交平台發起籌款,最終籌得4,500萬元,但只有不足一成撥予正生書院,這些捐款在同年至2023年間,有逾300次轉移到陳兆焯及董事私人銀行賬戶,更在前年至去年間13次將逾5,000萬元匯出境外。 「正生會」下屬的正生書院,為濫藥青少年進行戒毒輔導,幫助學員重歸社會,「正生會」曾經在市民心目中有着良好形象。今次案件令人震驚,更值得反思的是,案件犯案期長達幾年都未能發現並制止,反映本港對慈善機構缺乏足夠監管。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2020年提供的資訊,本港約有9,200個慈善機構,但並無「慈善機構」的法定定義,政府亦無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或專責機構,對慈善機構的監管分散在9個政策局和9個政府部門。如慈善機構以公司形式註冊屬公司註冊處監管,屬社團則由警務處監管;「賣旗」活動由社會福利署監管,獎券則由民政事務總署監管,可謂政屬多門。另外,若慈善機構申請獲免稅待遇,須向稅務局提交年報及財務賬目,但根據現行法例,即使該慈善機構涉及不當使用款項,稅務局亦無權撤銷其慈善機構的地位,亦無權要求其採取糾正措施;若慈善機構放棄免稅待遇,則政府部門和公眾亦無法查閱和監察善款去向。正是這種鬆散的制度,令對慈善機構的監管形同虛設,沒有一個部門專責去查核機構賬目。

  以今次出事的「正生會」為例,過去曾爆出不少賬目混亂醜聞,曾被媒體質疑套取學生的綜援金去運營其私人學校,被指剋扣學生的膳食津貼;更有甚者,「正生會」曾被指動用善款在日本設立投資公司,以及到外地經營色情業務等等,可惜最終都不了了之。如今被揭發陳兆焯持續多年將「正生會」善款轉往私人戶口、匯出境外,足見現時制度對善款缺乏有效監管。

  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對慈善機構多有立法規管。世界上公認最早的慈善法可追溯到英國1601 年的《慈善用途法》,要求慈善組織應向慈善委員會提交詳細的銀行賬戶和年度財務資訊,並全程接受嚴格監管。美國則有獨立的監管委員會監督慈善機構,規定機構每年需要仔細向政府匯報經營情況,不能開展註冊範圍以外的商業活動,並有責任接受獨立會計師的審計和第三方的監督。可以說,通過一套完善的監管機制,令慈善機構資訊公開透明,善款受到嚴格監管,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

  由2003年至今,有多達5個本地公共機構曾提出檢討慈善機構規管制度,包括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法改會、審計署和政府賬目委員會,均建議設立更全面的監管制度。當中發改會曾於2013年發布《慈善組織》報告書,明確建議慈善機構均須註冊、註冊慈善機構的名單應可供公眾查閱、為慈善機構採納一套特別的財務報告增加透明度等。特區政府應認真研究、積極採納這些建言,提升香港慈善事業的法治水準,令香港慈善事業發展更規範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