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關於金融反腐的主要表述

  ◆2023年1月

  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

  突出重點領域,深化整治金融、國有企業、政法、糧食購銷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

  ◆2023年2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三審查調查室發表題為《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的文章:

  加大對「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政商旋轉門」「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查處力度,堅決斬斷權力與資本的勾連紐帶,在金融、央企領域形成懲治腐敗的有力震懾。

  ◆2023年10月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

  金融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有的還很突出,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金融監管和治理能力薄弱……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時度效,扎實穩妥化解風險,堅決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嚴防道德風險。

  ◆2024年1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講話:

  深化整治金融、國企、能源、醫藥和基建工程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

  ◆2024年1月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

  繼續緊盯重點問題、重點領域、重點對象、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國企、能源、煙草、醫藥、基建工程和招投標等領域腐敗問題。

  ◆2024年1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講話:

  要着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風險處置過程中要堅決懲治腐敗,嚴防道德風險。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